法律分析: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所和通信不受侵犯的自由,勞動權、休息權,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的權利和公民在年老、患病或喪失勞動力時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保護。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向烈士家屬支付賠償金,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對違法失職行為有權申訴、控告、檢舉,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遭受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990條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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