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危重病人親屬可以不簽字由醫院搶救。需要有人簽字,但不壹定是親屬。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給自然人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做手術,可以自己簽收。但是,如果我們不能完全了解手術的風險,或者手術可能損害第三方的利益,我們需要家屬同時簽字。得到近親屬的同意,不壹定是直系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但是,在搶救垂危患者等緊急情況下,無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二條* *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病人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