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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媳婦有沒有贍養丈夫父母的義務?

妳好,作為公婆的媳婦,公婆的女婿,對配偶沒有直接的贍養義務。

誠然,法律並沒有強迫兒媳贍養公婆,女婿必須贍養公婆,因為需要承擔這個責任的是與父母有直接關系的子女(或繼子女)。

但是,現行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兒媳、女婿的贍養義務,但是有“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所以媳婦和女婿都有幫助贍養父母的義務。

另外,喪偶的兒媳、女婿盡了贍養公婆的主要義務的,可以取得繼承權。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勞務方面給予主要幫助的,應當認定其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在經濟上幫助了老人,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經濟維持生活;(2)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主要幫助,如做飯、打掃衛生、生病時護理等;(3)對老年人的幫助是長期的。如果只是偶爾探望,給予有限的幫助,就不能視為已經盡到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不能取得第壹繼承人的資格。

相關法律《民法》第1129條喪偶的兒媳盡了贍養公婆的主要義務的,為第壹繼承人。

第1131條適當遺產可以分給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扶養被繼承人多於繼承人的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對老年人應當履行經濟上贍養、生活上照顧和精神上慰藉、特殊需要照顧的義務。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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