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任何人都不能在自己的訴訟案件中當法官”,程序正義原則包含了確保所有參與者都受到法官平等對待的思想:與程序的法律結果有關系的人不能成為審判長;作為程序的主持人,不得與接受程序法律結果的法律主體有任何利害關系或其他聯系。
中立原則需要通過壹系列制度來保障,比如節目主持人的資格、回避制度、權力制約等等。
擴展數據
在中國,其基本要求包括:行政公開;聽取意見;保障行政相對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避免。理論上,正當程序是法律程序的上位概念,法律程序只是成文法明文規定的正當程序。但在我國行政訴訟實踐中,普遍存在先“法定程序”後“正當程序”的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不歧視,權利義務平等,也就是不允許沒有權利的權利和義務。節目參與表現為信息獲取和傳遞的機會,即被告知和聽取陳述的機會。
平等參與是保證接受程序法律結果的法律主體在同等條件下(時間、方式、內容、數量等因素相同)從節目主持人處獲得相關信息,並有同等機會向節目主持人陳述自己的觀點。參與不僅有助於選拔合格的領導者、制定高質量的法律和調查案件真相,還體現了人的主體性和尊嚴的重要性。
百度百科-正當程序原則
百度百科-正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