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沖突是以下條件相互作用的結果:(1)不同國家的民事法律制度不同;國內國家承認並授予外國人公民權利;本國在壹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民法在本國的域外效力。
法律沖突的原因:
1.在現實生活中,有大量的民事關系涉及涉外因素。
2.所涉及的國家的民法是不同的。
3.司法權的獨立。
4.國家要發展涉外民商事關系,必須承認內外資法平等,即承認外國法律在壹定範圍內的域外效力。
法律沖突的解決方案:
1.間接調整法。
通過沖突規範調整法律沖突。即通過制定國內或國際沖突規範,只指出適用哪壹國的法律來調整某壹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而沒有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直接調整法。
它是指通過統壹實體法進行調整的方法,即有關國際當事人通過雙邊或多邊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直接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從而避免或消除法律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