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需要註意的是,借錢會產生債權關系!!!當妳借錢的時候,妳就負債了,對方享有相應的債權。如果借其他壹般物品,會有物權關系,但錢不會。當然,如果妳消滅了借來的物品,使物權消失,就會轉移到債權上。
註: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物歸原主”的責任形式受到了學者的批評。返還原物是物權的內容,在《侵權責任法》中實際上是作為債權處理的。但是兩部法律都有規定。應該遵循哪條法律?這壹規定使制度混亂,但有其現實原因。(建議妳去查壹下,做出自己的理解)
當然,關於占有還有很多細節需要討論(比如錢包被偷了,錢放在他的車裏,失主對錢的占有並沒有因為小偷拿了錢而喪失)
看妳壹個法學學生講這麽多,別以為我啰嗦。作為壹個法律系的學生,妳應該能理解。建議找壹本比較好的民法書(我用的是江平二版),或者考試的講義。學法律的人要深入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