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可以和店家協商,通過消協調解或者通過訴訟解決。
第三,妳交的錢屬於押金,不是保證金。
原因如下:
壹、所謂定金,是指壹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按照合同標的物的壹定比例,預先支付給另壹方當事人的金額或其他替代物。其中,保證金的金額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20%;超過20%,超出部分無效。我國《合同法》和《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主要目的是督促雙方履行合同,制裁違約方。
二、定金又稱預付款,是指合同履行前雙方約定的壹部分價款。在性質上,交付定金是壹方履行主合同的行為。合同履行時,價款應當沖抵,合同不履行時,定金應當返還。定金不會受到違約處罰,無論發生哪種違約,定金都不會丟失,雙倍返還。預付款的金額可多可少,不受法律限制。餐廳預訂單中出現的“預付款”也是預付款,屬於定金範疇。
第三,因此,如果壹家餐廳使用了預訂單上的“押金”或“預訂款”,在顧客不花錢的情況下,不能基於“行業規則”拒絕退還押金或預訂款。當然,如果餐廳因為某種原因無法為顧客提供服務,也不需要雙倍的押金或預訂款。
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