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律議案的提出
提出法律議案,是指依法有權提出議案的國家機關或者個人,向立法機關提出有關法律議案或者制定、修改、補充、廢止法律的建議。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0人以上聯名,NPC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軍事委員會有權提出法律議案。
第二,對法律議案的審議
法律案的審議,是指立法機關對列入立法議程的法律案進行審查和討論。我國法律議案的審議分為專門委員會審議和立法機關全體會議審議兩個階段。
三。投票表決法律議案
對法律議案進行表決,是指立法機關對經過審議的法律議案進行表決,並正式表示批準或不批準的活動。根據我國憲法,法律由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憲法修正案由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四。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頒布是指立法機關依法將表決通過的法律公之於眾的法律程序。根據中國憲法(1982)第8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頒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