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範圍不同。
會計主要做核算和分析,審計師受經濟監管。
2.性質不同。
會計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審計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
3.對象是不同的。
會計的對象主要是資金運動的過程,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數據和其他經濟信息所反映的經濟活動。
4.不同的方法和程序。
會計方法體系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和會計檢查組成,其目的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要的數據和信息。
審計方法體系由計劃方法、實施方法和管理方法組成,其目的是完成審計任務。
5.功能不同。
會計的基本職能是記錄、計算、反映和監督經濟活動的過程;
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包括評估和公證。
壹般情況下,審計師和會計師的地位和薪水都比律師高。
審計師是專門檢查並進壹步確認公司會計賬目和報告的正確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專業人員。審計師是公司的高級職員。公司可以設壹名或多名審計人員,其任免權在股東大會,任期由《公司法》規定,可以連選連任。如果股東大會沒有任命新的審計師,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通知公司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任命審計師填補空缺。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以解雇股東大會任命的審計員,並在必要時任命新的審計員。會計師是指具有壹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能夠接受當事人委托,承辦與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相關業務的會計師。,比如中國的註冊會計師,美國的註冊會計師,英國的特許會計師,日本的公認會計師。在西方國家,會計是自由職業者。在我國,會計是會計幹部的技術職稱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