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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基本特征

該法的基本特點如下:

1,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壹種通用的、普遍的、嚴謹的行為準則;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準則,由國家強制執行;

3.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準則;

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準則;

5.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

6.法律是壹種普遍的社會規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5條

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法律的三個基本原則是什麽?

1,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構成犯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予處罰;

2、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3.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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