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變造數據、報告、證書或技術檔案;(2)違反計量檢定規程進行計量檢定的;(三)使用不合格的計量標準進行計量檢定;(四)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計量檢定員證書或者註冊計量師註冊證書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計量檢定人員違反計量檢定規程或者使用未經考核合格的會計主管人員的標準進行計量檢定;不得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計量檢定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未取得計量檢定人員資格,在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等技術機構從事計量檢定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