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案件
2.調查和取證
3、會同有關部門查獲從事
4.非法經營活動的場所
5.發現非法事實
6、依法做出決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2.組織管理本市工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核發放相關證照,實施監督管理。
3、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嚴厲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和經濟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行政機關在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而產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