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包括:()a .工地的建築材料b .夜空中的星星c .森林中的鳥兒d .企業的名稱權。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包括:()a .工地的建築材料b .夜空中的星星c .森林中的鳥兒d .企業的名稱權。

應該是b。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根據利益表現形式可以分為四類:物、行為、智力成果和個人利益。

1.事情。事物是能滿足人的需要,能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理實體或自然力。民法中的物雖然具有物理屬性,但不同於物理意義上的物,要求有支配性、存在性和功利性。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義。民事法律關系大多與物密切相關,有的以物為客體,如所有權、擔保物權,有的以物為客體,但仍以物為利益,如交付物的買賣合同。

2.行為作為客體,行為是指能夠滿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通常也稱為給付。行為主要是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因為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只能請求債務人為自己的利益進行給付,如交付貨物、完成工作等,而不能直接支配債務人的財產或其他財產。

3.智力成就。智力成果是人們腦力勞動創造的精神財富,是知識產權的客體,包括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知識產權保護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載體,而是載體上的信息,載體本身屬於產權保護的對象。

4.個人利益,個人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尊嚴、榮譽、身份等等。個人利益雖然不能脫離主體,但不是主體本身,而只是能夠滿足主體個人需要的客觀事物,所以是人身權關系的客體。

b不能被人支配或控制,不屬於民法意義上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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