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評價的作用
教育法作為國家普遍的義務教育行為規範,具有判斷和衡量人們教育行為的功能,即評價功能,是教育法規範功能的外在表現。判斷教育活動和教育關系的價值有許多標準,其中最基本的是教育法律規範。教育法律規範的評價是壹種絕對的評價,其評價功能有兩個特點:壹是教育法律規範的評價具有突出的客觀性。教育法律規範明確規定了什麽是可以的,什麽是不可以的。教育的法律標準是針對所有人、所有機關的,任何組織或個人的教育活動或行為都是以教育法律為依據的。第二,教育法律規範的評價具有普遍有效性。只要人們的行為進入教育法的範圍,教育法律規範的評價對他們就是有效的。如果他們不想受到法律的懲罰,他們的行為必須符合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