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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教育功能是什麽?

教育法的導向作用是指教育法體現國家教育發展的宗旨和政策,引導人們按照國家的目的和要求開展教育活動。它是教育法規範功能在教育實踐過程中的外在表現。教育法是國家統治階級教育意誌的體現,明確規定了哪些事是國家批準和鼓勵可以做的,哪些事是國家命令必須做的,哪些事是禁止不允許做的。這種引導有兩個方面:壹是正面引導,即教育法能以正面或積極的方式引導人們去做國家能做的事;第二種是負面引導,即教育法可以用負面的方式引導人們不能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這兩項準則都是基於法律責任的假設。

(二),評價的作用

教育法作為國家普遍的義務教育行為規範,具有判斷和衡量人們教育行為的功能,即評價功能,是教育法規範功能的外在表現。判斷教育活動和教育關系的價值有許多標準,其中最基本的是教育法律規範。教育法律規範的評價是壹種絕對的評價,其評價功能有兩個特點:壹是教育法律規範的評價具有突出的客觀性。教育法律規範明確規定了什麽是可以的,什麽是不可以的。教育的法律標準是針對所有人、所有機關的,任何組織或個人的教育活動或行為都是以教育法律為依據的。第二,教育法律規範的評價具有普遍有效性。只要人們的行為進入教育法的範圍,教育法律規範的評價對他們就是有效的。如果他們不想受到法律的懲罰,他們的行為必須符合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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