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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審查的主題

法律解析:當事人,又稱案件當事人,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受法院判決約束的利害關系人。在審判實踐中,實際上有兩種當事人:壹種是程序法上的當事人;另壹種是實體法上的當事人。程序法上的當事人是指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的原告和被告。因為此時當事人是否真的有利害關系還不得而知,真正的利害關系只有經過法院審理才能確定,所以在程序法上稱為訴訟主體。實體法上的當事人是指由審判法院依法確定的案件當事人。這些人與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所以被稱為實體法上的訴訟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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