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造成損害的缺陷不存在;
(3)產品投入流通時,科技水平無法發現缺陷的存在。銷售者的過錯推定責任如下: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推定銷售者有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可以向生產者追償。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費管理辦法》第八條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價值較小的,按照標的比例分段累計收費。具體比例如下:1,不超過65438+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所列收費標準執行。2、超過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按1%計。3、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按0.8%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