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毒品、取保候審、高考,當這些關鍵詞組合在壹起,對辦案的評價就不僅包含了合法性的維度,還包含了更高的非合理性標準。合法是底線,是法律公正的保障;理性是人性,是法律溫度的體現。
取保候審和逮捕壹樣,是壹種刑事強制措施,刑法中90%以上的罪名都可以適用。拿到擔保人不代表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也不代表後期會被輕判。理論上,犯罪嫌疑人只要不妨礙辦案,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就可以取保候審。且不說涉毒案件,故意殺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某些案件中也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因此,對涉毒案件未成年人準予保釋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多年的實踐經驗,讓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障礙不是法律,而是辦案人員。壹是怕嫌疑人出保,再次惹事;怕受害方鬧事;怕領導誤會是不是和嫌疑人糾纏在壹起。二是懶,懶得關註嫌疑人的個人情況;懶得研究案件預判結果;懶得開會,懶得討論,懶得走程序。第三,我們無能為力。基調已定,再怎麽努力都是徒勞。少捕慎捕的刑事政策喊了很多年,執行情況只能說壹般,談不上優秀。
有人問“如何看待17歲涉毒女生被取保候審參加高考?”。我特別高興地看到,辦案人員能夠充分考慮嫌疑人的個人情況和需求,做出合法合理的決定。這種喜悅,非法律人士可能無法完全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