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效力水平

法律效力水平

法律分析:法律效力的等級劃分為六級,由高到低依次為: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法律效力位階是指每壹個規範性法律文本在法律體系中的縱向位階。下級法律必須服從上級法律,壹切法律必須服從最高級別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八條優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第八十七條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八十九條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同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比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制定的規章更有效。第九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同壹機關制定的單行條例、規章與總則不壹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規定與舊規定不壹致的,按新規定執行。

  • 上一篇:哪位老師二建法講得好,小白學生想聽壹些基礎的,詳細的課程?
  • 下一篇:2016湖南公務員考試報名要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