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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法人負責人

項目:保險公司法定負責人資格審批

受理機關: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律依據:

1,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

3.人身保險產品備案管理辦法。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請材料:

1,資格審查申請表;

2.候選人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復印件;

3.候選人的學歷和專業資格復印件;

4.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應提交壹式三份)

審查原則和標準: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住所;

2.法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3年以上國內保險或法律工作經驗;

4.近2年內未因違法執業受到行政處罰;

5.無刑事處罰;

6.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核周期: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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