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機關: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律依據:
1,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
3.人身保險產品備案管理辦法。
申請人:保險公司。
申請材料:
1,資格審查申請表;
2.候選人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復印件;
3.候選人的學歷和專業資格復印件;
4.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應提交壹式三份)
審查原則和標準: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住所;
2.法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3年以上國內保險或法律工作經驗;
4.近2年內未因違法執業受到行政處罰;
5.無刑事處罰;
6.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核周期:
中國保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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