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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和押金的區別

法律分析:1,性質不同:押金是壹種合法的擔保方式,押金只是壹種交易形式,沒有法律效力。

2.設定者範圍不同:保證金只能由租客擔保,而保證金可以由第三方擔保。

3.違約的不同後果:定金具有擔保和使用債務人履行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定金。如果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和雙倍返還押金的後果是不壹樣的,全額返還就夠了。

4.法律規定不同:定金的數額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約定的數額不得超過合同主金額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以不計其數為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2條。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人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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