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含義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的要素之壹。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分為三類,主要包括物、精神產品、人和權利。
1,物,又稱有形之物。是指能夠被人控制和支配,具有壹定經濟價值,以物質形式表現的物體。有些東西不能被人控制,或者即使能被人控制,但沒有經濟價值,也不能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對象。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有很多不同種類的東西。
2.精神產品。這是指能帶來壹定經濟價值的人的腦力勞動。比如專利、專有技術、版權都是精神產品。壹般來說,精神產品是腦力勞動的結果。
3、人。但活人的身體在法律上不能被視為“物”。而且權利人不能從事違反法律或不道德的活動,不能隨意使用自己的人身,如買賣器官、賣淫嫖娼等。對人身行使權力時,必須依法進行,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強行使用他人的人身。
4.權利。權利也可以是經濟和法律關系的客體。權利本來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但當壹項權利成為另壹項權利的對象時,它就成為對象的組成部分。比如,土地使用權的客體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但當土地使用權在土地出讓、轉讓法律關系中成為這種法律關系的客體時,土地使用權就成為這種法律關系的客體。
總之,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非常廣泛,但自然人不在經濟法律關系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