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文件:法律文件是指以書面形式表達的法律文件,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
2.司法判決:司法判決是指法院根據法律的適用而作出的判決,如民事判決、刑事判決、行政判決等。
3.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指政府機關依據法定職權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如行政法規、規章、決定等。
4.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指地方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規,如省、市、縣、區的法規。
5.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就某些法律問題作出的解釋性文件,用於具體解釋法律的含義和適用。
6.合同、協議等。:合同、協議是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文件,如勞動合同、購房合同、合夥協議等。
總之,法律有多種形式,不同形式的法律有不同的適用範圍和法律效力,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