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文法:又稱制定法,是立法機關或授權國家機關按程序制定的各種法律規範性文件。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用這種形式。
⑵不成文法:又稱非成文法,是國家機關認可的法律,沒有成文形式。
2.實體法和程序法:
⑴實體法:實體法是規定人的權利義務或罪與刑的法律,如憲法、刑法等。
⑵程序法:程序法是規定訴訟程序和實現實體法的法律,也稱“程序法”,如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
3.壹般法和特別法:
(1)壹般法:壹般法是指在全國範圍內普遍有效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⑵特別法:特別法是指對特定人、特定時間或特定範圍有效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4.基本法和普通法:
(1)根本法:根本法是指壹個國家的憲法。
(2)普通法:普通法是指根據憲法制定的其他法律。
5.國內法和國際法:
(1)國內法:國內法是國家制定的,在國家主權範圍內有效的法律。
(2)國際法?國際法是法律、和平條約、協議、宣言、規範等。它調整國家關系或處理許多國家共同關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