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成年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向成年子女要求扶養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繼子女與履行了贍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壹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上的贍養、精神上的撫慰、生活上的照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