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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對老人不友好,該由哪個部門負責?

法律解析: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向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壹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合理的物質要求。最好的養老方式是通過街道或居委會(村委會)召開全體子女參加的家庭會議,就老人的財產和收入、老人的贍養、贍養費的支出、財產的管理等問題達成共識!如果不行,那就得走司法途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免費打官司,但法院還是會以調解為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成年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向成年子女要求扶養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繼子女與履行了贍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壹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上的贍養、精神上的撫慰、生活上的照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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