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妳說的法律的主體和客體是什麽意思?

妳說的法律的主體和客體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說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和法律人格的個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法人是與自然人對稱的概念,是指具有法人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組織。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客體,也稱權利客體、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它是聯結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中介。沒有法律關系客體的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因此,客體是任何法律關系的基本要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上一篇:446分能考上什麽大學?
  • 下一篇:12月的法定期間是指12月內還是12月之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