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倫理實體,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是具有鮮明倫理色彩的重要法律。它的義務也是道德要求,比如婚姻自由,這是婚姻法的壹個基本原則。壹切形式的包辦強迫或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都是非法的。如果采取暴力手段,將觸犯刑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就是法律的作用。同時,婚姻自由意味著愛情是前提,情感是締結和維持婚姻的道德基礎。如果感情已經消失,結束這段死亡的婚姻將是明智的選擇,沒有感情的婚姻強行結婚是不道德的。但是感情破裂是壹方的過錯造成的,我們要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感情破裂是準予離婚的法律條件。如果配偶壹方有過錯,有的要承擔行政和民事責任,有的會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這種等級待遇反映了法律和道德的不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