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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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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了解壹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地點,希望您能給我指點壹下。我發現很多公司的註冊地、住所地、實際經營地都有不壹致的地方。請問各種不壹致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怎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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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五十壹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壹百二十四條、第壹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地點可以概括為:(1)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註冊地為納稅地點;但註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這裏所說的企業註冊地,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註冊的企業住所。

(二)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合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非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四)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繳納企業所得稅。這裏的“主要機構和場所”應當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壹是負責對其他機構和場所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二是有完整的賬簿和憑證,能準確反映各機構、各場所的收入、成本、費用和損益。

(五)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與其設立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系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當在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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