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勞動合同制度的下列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壹)用人單位制定的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其實施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墊江縣人大黨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