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貼。河南省規定的生育津貼標準是“懷孕28周以上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晚育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2.生育保險。主要用於補助(或報銷)生育或流產過程中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費用;壹般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單位上年度人均繳費工資/30*產假天數”,自然分娩的基本產假為98天(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是剖腹產,就加15天。
法律依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四條提倡婚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包括再婚夫婦)可以生育三個孩子。
已生育三個子女且子女被鑒定為殘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壹個子女。第十五條夫妻生育子女,由家庭自行安排生育,實行出生登記服務制度。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過生育服務登記平臺向衛生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免費領取生育登記信息表。第十三條公民有依法生育子女的權利和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方面負有同樣的責任。公民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二十五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個月產假,並給予配偶壹個月護理假;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滿三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應給予10天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