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說,要避免就業歧視,國家需要立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約束和補償。
1.為了消除性別歧視,監管部門應該依法嚴懲明目張膽的性別歧視,要求取消性別限制,同時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
2.消除性別歧視必須有廣泛的社會參與,發揮婦女組織和社會福利組織的作用,積極幫助婦女維護就業權益,營造男女相互尊重、平等發展的社會環境。
目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都包含了反性別歧視的內容,但反就業歧視政策在現實中的執行和監管卻不盡如人意。
鑒於此,應盡快制定《就業促進法》實施細則或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設立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機構,進壹步完善促進平等就業的監督機制,加強勞動力市場監管,以保障就業公平,解決就業歧視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