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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哪些區別?

這四個主要是制定機關和效力的不同。

法律最有效,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規分為國務院制定的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效力較小;規章制度由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效力最低。

法律:全體人民意誌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規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障規範的實施。包括基本法和普通法。

法律法規: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中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2015最新修訂立法法)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後實施。法律法規也有法律效力。

規章:行政法律規範性文件,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分出來的。規章主要是指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區人民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實施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者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標準:為在壹定範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由共識制定並經認可機構批準,共同使用並重復使用的規範性文件。(註:標準應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旨在促進最佳效益。)

標準、規範、規定都是標準的表現形式,習慣上稱之為標準,只有針對特定的對象才能區分。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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