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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法律服務登記表上寫接待人員對事件的判斷?

妳好,披露內容,解釋不全,繼續發揚好習慣。基本上就是為了這個意思寫的。

律師受理的所有案件和項目都需要填寫登記表。案件受理登記表是本所的重要業務資料,承辦案件和項目的律師應認真填寫。登記表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詳細填寫案例和項目的客戶名稱、聯系人、地址等聯系方式。承辦期間委托人信息發生變化的,承辦律師應當及時進行登記調整;

2、案例和項目的名稱應是能概括其特點的簡要描述;

3、案情、對方的項目信息,包括對方的姓名、地址等聯系方式等。,應盡可能填寫;

4、律師的工作內容欄應大致描述案情、項目需要做的全部工作;

5.對於收費情況,應註明是壹次性收費、分期收費、風險代理還是及時收取、收費標準。如需減收或免收費用,律師不得自行決定或直接要求接待人員辦理減收或免收費用手續,必須填寫《減收或免收費用審批表》,經主任批準後附在表格後備查。

能幫忙的請收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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