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平等的主體如下:
①任何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即在中國,無論是公民還是法人,無論是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還是事業單位法人,無論是當事人的單位大小、職務高低、經濟實力強弱,地位都是平等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沒有從屬關系,沒有特殊的民事主體;
(2)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平等地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不允許享有權利而不承擔民事義務,或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不允許任何民事主體在具體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任何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壹切民事權利,都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絕對不允許因為主體單位的大小、職務的高低、經濟實力的強弱等等而在法律適用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