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印花稅只對購銷、加工承包、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憑證、財產轉移憑證、房屋產權證等征收。稅目稅率表中所列,不包括法律顧問合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條例第二條第壹款,是指本條例所列在我國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文件。上述憑證不論是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都要按規定貼貼花。條例第壹條所稱單位和個人,是指境內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團體、部隊、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中國的機構。凡繳納工商統壹稅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及其他經濟組織,均可從工商統壹稅中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所列憑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