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關系的客體之壹是個人利益,特指物質或精神利益。...

法律關系的客體之壹是個人利益,特指物質或精神利益。...

所謂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某壹客體(又稱法律關系的內容)。任何外在的客體,壹旦承載了某種利益價值,就有可能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建立法律關系的目的總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獲得某種利益,或者分配或轉讓某種利益(即法益)。因此,本質上,客體本身所承載的利益是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中介。這些利益可分為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有形利益和無形利益、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潛在利益);從主體來看,利益可以分為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等等。法益壹旦受到侵害,可以通過法律調整,恢復到以前的狀態。因此,能否通過司法申訴解決,可以作為區分能否成為法律關系客體的重要標準。

傳統上,人身權益(即生命權益和身體權益)是重要客體之壹,也是法律所保護的重點對象。我對人格尊嚴能否成為法律關系中的客體持肯定意見,因為根據中國人民和中國憲法,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容侵犯。既然人格尊嚴可能被侵犯,為什麽不能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但也有壹些例外:比如人身關系不能成為合同交易的客體,或者人不能主張放棄自己的生命,即放棄生命權不受人的控制,所以法律關系的客體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回答完畢,望采納。

  • 上一篇:電動車賣了,車牌可以轉讓給他人嗎?
  • 下一篇:法院不直播庭審是否違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