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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不能錄用為公務員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規定不得錄用妳為公務員的情況如下: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 * *黨籍;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5.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四條。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忠於憲法,遵守和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 * *產黨的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的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依法治國,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恪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七)誠實、公正、正直;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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