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超標電動車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超標電動車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超標電動車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超標電動車的處罰標準如下:

(1)對能提供車輛來歷證明、符合國家標準但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作出簡易處罰決定,罰款50元。拒絕罰款的,依法扣留車輛;

(2)持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扣12分,罰款200元。無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予以拘留;

(三)當事人拒絕、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根據規定和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行政拘留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誌或者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故意隱匿、汙損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2.司機提供行駛證有什麽處罰?

1,駕駛人提供駕駛證,駕駛時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及時歸還機動車;

2.司機提供了駕照。駕駛時違法的,根據違法情況和未攜帶駕駛證進行處罰,並及時歸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提供駕駛證的,按無證駕駛處罰。

  • 上一篇:如何定義破壞門面
  • 下一篇:《浮生六記》想告訴我們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