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產權可以用金錢來估價,而且壹般是可以轉讓的。當受到侵害時,需要以財產的形式進行救濟。財產權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債權和繼承權,還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財產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的四次方如下:1。附身。占有是主體基於占有的意思對物進行控制的事實狀態,是對物的壹種事實控制。2.使用權。使用,是指民事主體根據財產的性能,為滿足壹定的生產或生活需要而對財產的使用。3.收益權。收入是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基於財產的物質利益。收益權是指從財產中獲得壹定經濟利益的權利。在民法中,收益主要是指孳息。4.處分權。所謂處分權,就是所有人消費和轉讓財產(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七條設立信托,必須有確定的信托財產,信托財產必須為委托人合法所有。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