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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追訴期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追訴期是刑事追訴的有效期,原則上不能對追訴期以後的案件進行刑事追訴。具體期限為: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追訴期限為5年;5年以上不滿10年,追訴期限為10年;超過10年的,追訴期限為15年;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追訴期限2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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