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裏,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裏:
(壹)進出非機動車道和通過鐵路道口、急彎、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或下陡坡時;
(三)遇有霧、雨、雪、沙塵和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
(4)在積雪或泥濘道路上行駛時;(五)牽引故障機動車時。
限速是公路運輸安全中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的環節;進出廠房、倉庫、車間門口、停車場、加油站、地下秤、危險區域、生產現場,倒車或者牽引損壞車輛時,最高行駛速度為5公裏/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
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時速:
(壹)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裏,高速公路為每小時40公裏;(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裏,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裏。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裏,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裏:
(壹)進出非機動車道和通過鐵路道口、急彎、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或下陡坡時;
(三)遇有霧、雨、雪、沙塵和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
(4)在積雪或泥濘道路上行駛時;(五)牽引故障機動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