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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任免原則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人事任免都不是先免後補。先免,多用於幹部有其他任命,例行會議尚未召開時;還有異地任職,職位還沒調整,或者幹部離崗培訓,職位需要填補。國家機關壹般指國務院中的部委。部長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的大選中任職。平時需要任免部長,由國務院總理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局級幹部的任免由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黨委決定,並報中央組織部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自願申請提前退休:

(壹)工作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四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他們的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並鼓勵他們充分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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