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自願申請提前退休:
(壹)工作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四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他們的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並鼓勵他們充分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