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監護人的責任:
(1)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公司守護有哪些風險?
企業的監護人也會承擔法律責任。企業監護人的這種說法根本不成立,企業內依法成立的組織根本不是所謂的監護人。在有些人眼裏,企業的監護人其實就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承擔民事、刑事和相應的行政責任,企業的經營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