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對於成年子女來說,他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完全行使姓名權,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更改姓名,無論父母是否同意;2.對於未成年子女,父母離婚的,可以不經父母雙方同意,只需壹方監護人同意就可以更改姓名。如果父母仍在婚姻關系中,並且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被更改,則需要父母雙方的同意。成年人更改姓名需持以下證件:1,申請人書面申請(16以下,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2.父母離婚改姓16以下的人,需要提供離婚證明手續,有父母雙方簽署的協議。3.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4、屬於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批準的變更證明,屬於學生的,應提交學校批準的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須由居(村)委會出具,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負責民警在證明上簽字,經派出所分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16周歲以下人員變更姓名,不需要打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者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