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屬於實體法,所謂實體法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生活中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實體法主要規定具體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形。
民事訴訟法是壹步到位的程序法。所謂程序法,就是在民事糾紛中,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履行公民的義務或責任,應當遵循什麽程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百八十四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如果事實證明是第壹審案件,應當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對作出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屬第二審案件,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
原審被告人、自訴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再審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