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規定的四種存款

法律規定的四種存款

法律主觀性:

保證金退還的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違反取保候審有關規定的,在取保候審結束時,憑《取保候審通知書》或相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根據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和情節、可能受到的處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394條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轉移對該財產的占有就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 上一篇:法律分類公式
  • 下一篇:法律文件翻譯,請高手幫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