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養母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
1.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父母可以與父母同住: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且子女不宜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能與父母同住的。
2.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隨父母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可以允許。
年滿十周歲的子女,應當征詢本人意願。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原則上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的保護,要看雙方父母的養育能力和養育條件的具體情況。壹般來說:
1.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
2 .十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3.兩歲以上,優先考慮:
(壹)已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的壹方;
(2)與他長期共同生活的配偶,改變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
(3)壹方無其他子女,而另壹方有其他子女的;
(4)有益於壹方生活,另壹方患有嚴重疾病或不利於成長。所以,如果妳想爭取撫養權,妳得證明孩子跟妳住比跟對方住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