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會詳細詢問報案人或證人案件的大致經過和案發現場。
2.是否要做詳細的筆錄(問答式)表明案件的級別,警官會看筆錄問妳是否屬實,然後讓妳簽字。
3.民警會留下聯系方式,妳有其他情況可以及時聯系,妳也要留下聯系方式,以便民警及時聯系。
4.警官會告訴妳案件的壹般處理方法和流程。
案件偵破後,警察會告訴妳結案。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壹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應當制作案件登記表和案件回執,並將案件回執交給報案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寄件人、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無法取得聯系或者拒絕接收回執的,應當在回執上註明。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第壹百七十二條接到申訴或者舉報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向申訴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實或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誣告,也應與誣告嚴格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