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生日禮物的行為屬於贈與,法律規定合同上有明文法律規定。所以,壹個禮物接壹個禮物是沒有余地的。符合全部條件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XI合同法贈與合同章:
第壹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壹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壹章關於贈與合同的規定,壹般贈與財產交付後不能返還。在特殊情況下,比如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權利的,贈與人可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壹年內撤銷贈與。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壹百二十八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的交付為準。如果已經通過適當的交付方式實際交付並執行,則物權實際上已經轉移。已經是別人的東西了,拿不回來了。
妳能把它拿回來嗎:
1.捐贈人是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那麽監護人就可以取消這個行為,返還原物。
2.不是送來的,就是他私自來拿走的。這樣,產權就沒有轉移。只要妳取消了贈與合同,那麽這東西還是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