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民事起訴狀。
2.向住所地基層法院(區、縣法院)提起訴訟,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時提交2份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身份證等材料;
4.在立案法院審查後繳納費用;
5.將繳費票據和材料提交法院備案,然後等待通知;
6.法院將對相關案件安排開庭時間,並將起訴狀副本、證據等材料送達被告,送達被告後再通知開庭時間;
7.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可能會要求妳們雙方調解;
8.調解不成,就開庭。開庭時無法進行調解的,將進行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是離婚,也可能是分不開。壹般情況下,如果被告第壹次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允許離婚,但可以在判決生效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