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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款的引用

法律主觀性:

壹、法律規定的格式條款有哪些?

法律規定的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在訂立合同時事先擬定的,未經雙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對方註意與自己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未註意或者未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二、合同格式條款的形式是什麽?

在實踐中,格式條款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在形式上具有多樣性。

2 .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相關企業直接采用並在合同中記錄。

3.通過公告或者通知等方式明示,如以指示、通知、解釋、告示等形式將格式條款張貼在壹定的營業場所。

4.在某些票據和文件(如火車票、飛機票、電報和保險單)上打印格式條款。

3.對格式條款有爭議怎麽辦?

對格式條款有爭議的,如果是由於理解不同造成的,應當按照通常的理解進行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如果是其他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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